台北市林姓女珠寶商向印尼外勞買偷來的珠寶,她是專業人士,曉得1克拉鑽戒行情約18萬元,卻以4萬元向外勞收購、買斷未附保證書的鑽戒脫手轉售,外勞落網,東窗事發,台北地院今天依故買贓物罪判決林女罰金10萬元,犯罪所得沒收。可上訴。

檢方指控,林女熟知珠寶行情、貴金屬銷售、珠寶的溯源程序,去年8月16日印尼外勞拿著偷來的鑽戒向林女表示要典當,但沒有提供購買證明,林女估價後,先給對方2萬2000元。

9月11日,外勞嫌少,再向林女索款,林女再數了1萬8000元的鈔票給對方,前後以4萬元取得來路不明的鑽戒後變賣,10天後,外勞被逮捕,供出林女收贓,檢察官偵辦,將林女起訴。

法院審理時,林女坦承收贓,告訴法官以4萬元買鑽戒後,「加了1000元就賣出去」,判決指出,林女無前科,犯後表達悔意,有意和解,但法院通知鑽戒原物主、原物主沒有出庭,今天依故買贓物罪判處林女罰金10萬元,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,犯罪所得4萬1000元沒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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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文轉載自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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