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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姓男子明知道自己的汽車是因他未正常償還借款本息,被該當鋪拖走,卻謊報失竊。高雄地院(如圖)將巴男依誣告罪判處拘役55日,如易科罰金5萬5千元。可上訴。(記者黃建華攝)
判決指出,23歲的巴姓男子2016年9 月6 日某時許,前往高雄市前鎮區國民當鋪內,以其所有的自用小客車為抵押,向當鋪借款7萬元。
巴男未能按期償還本息,當鋪業者遂於同年10月18日凌晨0 時42分許,前往巴男住處前,將擔保品汽車以拖吊方式取回。
巴男前往當鋪協商未果後,明知自己的汽車仍在當鋪,並未失竊,竟於3日後前往鳳山警分局埤頂派出所,向警員佯稱汽車於10月20日晚間遭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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